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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明光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18-09-29 00:00 至 2018-10-20 00:00来源: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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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9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将《明光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10月20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相关意见。二、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市市市场监管局9月4日通过OA系统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28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其中1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27个部门无意见。相关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税务局:修改建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文件要求: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其中按照简易处罚可暂不公示。建议修改为以下内容: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九条(二)其他涉企信息: 1.被授予荣誉称号等诚信信息; 2.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 3.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4.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行政机关处理的信息; 5.被行政机关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6.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7.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部门有另行规定的除外);8.行政强制执行信息。结论:予以采纳。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