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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明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意见公告

征集时间:2019-02-26 00:00 至 2019-03-12 00:00来源:明光市民政局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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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月26日,市民政局将《明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3月12日征求意见建议结束。 一、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一是社会各界。未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建议。 二是相关单位。市民政局通过OA系统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共21个单位反馈,其中1个单位提出3条修改建议,20个单位无意见。 二、意见采纳情况 建议单位提出:第三章第十一条增加“救助承诺书”或“城乡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承诺书”。经我局研究,对提交材料增加“6.临时救助承诺书”,原6-7款序号顺延为7-8。 三、因政策调整修改 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告》,将第三章第十一条第3款修改为:“3. 急难型提供遭遇临时性生活困难声明,支出型提供主要支出证明”;将第三章第十一条第4款修改为:“4.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

明光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