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定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我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文件要求,组织起草了《明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2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分局。
电子邮箱:1173439255@qq.com
联系电话:8133106
联系人:黄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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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明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