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MG2021030030 | 来信时间: | 2021/03/20 10:5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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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内容: | 请问回老家创业,建家庭农场养猪需要如何申请?要对接那些部门,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1/03/22 14:25: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先由当地土地部门出具所用土地定界报告、镇政府出具同意建设意见(镇政府盖章),再由土地部门派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市畜牧局根据我市禁养区划定方案,在排除禁养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生态湿地保护区等禁养范围后,依据相关规定出具非禁养区证明。更多养殖相关问题,您可以前往明光市车站路322号市畜牧兽医局进行咨询,或者电话咨询227020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