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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政府网站部门信箱办理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明光市人民政府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2-27 15:38 字体【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部门信箱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规范及时、运转协调、监管有力,本着公信、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在政府网站上设置部门信箱。

第三条  部门信箱由市政府网站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第四条  部门信箱工作实行以下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实行公开、便民原则;

       (三)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及时反馈原则。

第五条 部门信箱受理下列内容:

      (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政务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三)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事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问题;

      (五)其他问题。

第六条  部门信箱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信箱开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工作,每个工作日登录部门信箱,收集、下载、登记、整理信箱信件,并在24小时内上网公布受理意见。

      (二)呈批。来信登记整理后呈送单位领导签批。

      (三)交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交有关科室或单位办理,并明确办理责任人和办理工作时限。

      (四)转办。对本部门信箱收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须在收到该来信的24小时内报告市信息中心,由市信息中心根据来信内容及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转办。

      (五)回复。对于来信中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属于咨询、建议类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投诉类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除特殊情况外,办理结果应于上述时限内网上回复。情况特别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先向来信人说明情况和办结时限,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告知市信息中心,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归档立卷。承办单位对部门信箱来信办理建立工作台账,并对办结件进行归档立卷。

第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信箱办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要确定分管负责人,明确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服务态度好的承办人员,专门负责交办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名单要报市政府网站备案,人员变动的要及时报市政府网站,并按要求参加市政府网站组织的培训学习。对重要办件及热点、难点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与研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亲自审核把关。

第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向来信人、留言人反馈办理结果;要遵循“马上就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易事即办”的工作要求,认真办理网民来信来帖中反映的问题。

第九条  对群众网上来信和留言,要认真办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办理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对受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把矛盾上交。

第十条  在办理来信和留言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等有关情况外泄;依法保障来信人、留言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公开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来文来信处理情况。对于不宜公开的处理结果,各办理单位只向来信人回复办理结果,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市政府网站全程跟踪各单位办理过程,进行催办督办,提高办件效率。

第十二条  市政府网站对部门信箱理情况不定期予以通报。对于不能按本暂行办法及时办理的单位,应跟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