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库管理范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安徽省、滁州市对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的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总体安排,滁州市各县市区联合开展了规模以下河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明光市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明光市水务局办公室。
明光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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