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心勇解读《明光市艾草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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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艾草产业园建设,发展艾草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明光市艾草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明政办秘〔202062,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财政投入,可以撬动社会资本发展艾草产业。财政投入,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艾草产业,建设艾草产业园区,对发展艾草产业起到四两拔千斤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二)奖励政策,是完成明光市艾草产业园建设需要。明光市艾草产业园项目2020年被列为滁州市十大重点农业项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组织相关人员围绕我市艾草种植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形成《扶持办法(初稿)》。726日,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扶持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828日,我市组织召开《扶持办法》征求意见会,对《扶持办法》再次予以修改完善。95日,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形成《扶持办法(送审稿)》。2020919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工作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艾草产业园建设,发展艾草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主要任务

    ()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艾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00万元,连续三年,支持本市境内从事艾草种植户、加工企业。专项资金优先倾斜明光艾草产业园(涧溪镇、自来桥镇)、贫困村项目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项目。(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与艾草相关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创建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的产业基地。支持艾草收购。支持艾草制品加工。(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标准。资金支持原则上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实行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不重复奖补,奖补标准为:1.艾草种植与产业基地建设奖补标准。明光艾草产业园区(涧溪镇、自来桥镇)内,艾草种植户(含集体)当年新增种植艾草,田块杂草小于15%,每亩奖补200元;明光艾草产业园区(涧溪镇、自来桥镇)外,艾草种植户当年新增种植艾草连片种植不小于50亩,每亩奖补200元;新建基地符合市级以上奖补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奖补项目。2.艾草收购奖补标准。对明光市境内加工企业收购明光市境内农户种植的干艾草不小于200吨的,每吨奖补100元。3.艾草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标准。根据明光市境内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给予奖补:500万元到700万元(不含700万元)的,按7.5%奖补;700万元到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按10%奖补;1000万元以上的,按12.5%奖补,奖补金额上限为200万元。受过市其他关于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奖励文件奖补的,不再享受本扶持办法此项奖补;享受本扶持办法此项奖补,不再享受其他关于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奖励文件奖补。4.产品加工销售奖补标准。除按经开区、创业园和市有关奖励文件执行外,根据单个企业艾草年加工销售收入大小给予奖补。500万元到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奖补10万元;1000万元到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奖补25万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奖补50万元。(四)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材料。1.验收条件。艾草种植奖补条件。奖补只面向明光市境内当年种植户,且艾草收割时,田块杂草小于15%,属地乡镇要现场验收审核。艾草收购奖补条件。只对当年收购明光市境内艾草种植户干艾草的明光市境内艾草加工企业奖补,需收购票据和收购清单齐全。艾草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条件。在明光市境内投资的土地、地面构筑物、加工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实际投资发票为准,不得重复计算。加工企业固定资产只奖补一年。产品加工销售奖补条件。在明光市境内的企业艾草年加工销售收入以当年实际销售发票额为准。企业加工销售只奖补一年。在明光市境外代加工的,不予奖补。

     

    六、创新举措

    镇、村负责逐户验收审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审核合格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扶持名单进行奖补;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奖补。每年在次年3月份验收上年度的投资额。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做好艾草产业发展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要科学制定艾草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艾草种植技术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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