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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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政〔20211,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管理规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管理规定》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制定背景: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必要性:《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0月28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 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依据上述规定,需要制定《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重新调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各地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2020年1月1日,滁州市已正式实施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我市需要尽快跟进,出台相关政策。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滁州市和来安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明光市实际,制定《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2月,市公安局草拟《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及的21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发送了征求意见函,收函部门和单位对《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讨,并回函无意见。市公安局又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明光百姓网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未收到群众意见建议。

    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明光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于2021年126日15时在明光市公安局主持召开了“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明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会结束后7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了《明光市公安局关于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听证会调查报告》。

    四、工作总体目标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时间、区域)

    主要内容:《规定》第四条  明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明光街道赵府社区、明光街道蔬菜村、明光街道映山村、明光街道严岗村、明西街道蔡岗村、明西街道西徐村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可重新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具体禁放区域划定工作由市规划会同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实施。

    说明:关于禁放区域的划定,主要是根据《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明光市近两年限放的管理情况,确定禁放区域。另外,根据城市发展,每年可进行调整。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做好《管理规定》的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联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为人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七、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管理规定》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550-228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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