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局长陈世锋解读《明光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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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持续增长,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速度、比重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新明光提供坚强保障,亟需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2020年7月,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滁政〔2020〕24号我市出台新的明光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也是对滁政〔2020〕24号文件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同时是贯彻安徽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滁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明光市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对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着眼“十四五”,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落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商务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初稿,征求了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10余家市直单位、经开区和17个乡镇街道意见,对好的意见予以吸纳,形成《扶持政策》(送审稿)。

        四、工作总体目标

    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加大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服务性消费需求,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由“温饱型”向“享受型”升级转变。着力提高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量和质量,提升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滁州8个县(市、区)位次。力争在2023年,明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0亿元、年均增幅10%以上,限上商贸单位数达到150、年净增12家以上。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集聚发展。围绕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支持,积极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二是培育市场主体。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鼓励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企业,并给予相关资金支持。三是培育现代服务业规模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给予支持。组织开展优秀服务业企业评选活动。四是加快主辅分离。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功能,对尚未达到省、滁州市相关政策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政策。商务局认真调查研究,分析上级政策,结合明光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现状起草了初稿,面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并征求了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十余家市直单位、经开区和17个乡镇街道意见,经过讨论采纳了部分意见,并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二是明确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商贸及服务业发展。三是明确建设主体。在我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由统计部门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纳入规模以上国家、省级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开展孵化、培育、申报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能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四是提高项目补助资金。对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法人企业、规上国家平台企业,给予每个企业6万元的奖补,分三年兑现,每年2万元。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引导的重点。对于已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重新获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二是拓宽建设渠道。对我市辖区内的产业活动单位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获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或规上国家平台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三条”奖补政策以外,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在明光注册成立独立运营的商贸公司。对我市工业企业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运营的商贸公司并获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三条”奖补政策以外,再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实行“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30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市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不断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速度、比重和水平。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明光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明光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股,咨询电话:0550-802612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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