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明光市城管执法局关于《明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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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要制定《明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据统计,2020年我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为13.17万吨,比2015年增长6.51万吨,202113月已处理城区生活垃圾3.52万吨。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3年投入运营以来,现每日垃圾进场量已超过垃圾填埋场的日处理量,我市垃圾处置的难度和风险在不断加大,有必要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2.《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20209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11日,《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滁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颁布实施,适用范围为滁州市城市建成区、南谯新区,规定其他县(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3.《办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管理活动。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明光街道、明东街道、明西街道、苏巷镇、桥头镇、女山湖镇部分行政区域,即由明光城区东外环、G104、北外环、G104、南外环、S309及西外环,G104-S309,西侧腹地1000米围合所形成的区域,总面积220.4平方公里。

    4.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有哪些?

    依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5.生活垃圾分类四大类如何进行区分?

    1)可回收物是指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尿不湿、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尘等。

    6.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部门及职责有哪些?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设施、场所建设的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编写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将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内容,指导物业小区和建筑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经营者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和餐具,协助引导餐饮行业开展节约活动,督促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制度。

    商务、供销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指导大型商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餐饮行业开展节约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交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7.如何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杯具。

    8.如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有效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2)车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3)宾馆、娱乐、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4)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5)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或者管理责任人有争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管理责任人,仍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管理责任人职责。

    9.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制,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2)根据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种类,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完好、整洁;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劝阻不按分类投放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4)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其他管理工作。

    10.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遵守哪些规定?

    1)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2)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送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3)保持密闭运输;

    4)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5)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其他规定。

    11.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12.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明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明光市城管执法局法制股。
        联系方式:0550-802832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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