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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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明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明政办〔202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审慎稳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研究入市政策、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多次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严守底线、坚持统筹兼顾、坚持节约集约、坚持审慎稳妥。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完善产权制度、落实规划管控、制定入市规则、建立分配机制。第四部分,工作步骤。准备阶段为20215月—6月,启动阶段为20217月—8月,实施阶段为20219月—20228月。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成立市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主要亮点

    (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意义

    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以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为总体目标,坚持严守底线、统筹兼顾、节约集约、审慎 稳妥的基本原则,为积极推进农村改革、乡村用地保障、集体土地盘活、农户增收等方面进行的积极尝试,来唤醒农村“沉睡”土地

    (二)这是我市首次出台的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性文件。

    虽然2020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国家、省、市尚未出台相关操作性意见,入市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为此,入市试行工作方案(草案)明确我市试行开展入市工作必须把握正确方向,围绕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总体目标,坚持严守底线、统筹兼顾、节约集约、审慎稳妥基本原则,力争成为滁州市入市工作先行样板。

    (三)保障措施

    组织机制保障,市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作为,确保入市工作有序推进。技术保障。我市率先开展并完成土地调查、规划修编、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编制等工作,为入市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更清晰

    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转让、赠与、转租或者抵押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入市,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按照成熟一宗、实施一宗,有序、稳步地推进入市工作。

    入市工作既要勇于创新,又要管控风险。为此,入市试行工作方案(草案)明确釆取重点实施、全域推进的方式,按照先工业用地、后商业用地、再其他用地的模式,先行选择试点镇开展工业、旅游等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本着成熟一宗、实施一宗,把握好工作节奏,按阶段、分步骤审慎推进,确保我市入市工作顺利推进。

    四、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明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权益管理股,咨询电话:0550-813502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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