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保障】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1-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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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倡议书。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经消费者同意,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和相关投诉平台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涉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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