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及初审 符合条件的新录取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明光市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新录取一次性资助花名册》(见附表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市残联。
(二)复审及上报 市残联负责对乡镇(街道)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填写《明光市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新录取一次性资助花名册》,会同市财政局签署意见。
(三)支付方式 市财政局对市残联提供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指标拨付至市残联,由市残联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账户(账户不得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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