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1-2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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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于2022年1月20日在市政务中心11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市融媒体中心、市政府网站、明光市人民政府发布、明光发布、明光先锋网等媒体参会。

    文字实录:


    发布时间:2022120    新闻发言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赵强


    尊敬的媒体朋友:

    大家好!

        202121日明光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日施行,同年10月依据相关的上位法我局针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对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修订内容已于20211222日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近日印发。现在我针对《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些方面为大家解读如下: 

    1.《规定》制定的背景:近年来广大市民对城区肆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污染意见很大,多次通过市长热线、拨打110等方式向市政府反映问题,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案件也屡屡发生;而且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的大量废纸散落在马路和建筑物上,影响市容美观。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禁放办决定制定《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规定》制定的依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明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市禁放办对《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制定。

    3.《规定》中禁、限放区域的划定:《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四条中对禁、限放区域进行了明确。市禁放办通过多次实地勘测,征求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方面的意见,并与市政府相关单位共同商定,最终确定了明光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禁放区域为明光市城市规划区、明光街道赵府社区、明光街道蔬菜村、明光街道严岗村、明光街道映山村、明西街道蔡岗村、明西街道西徐村范围内。

    限放区域为禁放区以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建成区,限放时段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明光市城市建设越来越好,我们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客观实际的去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到时也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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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季晓佳: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希望大家踊跃提问。

    融媒体中心记者问:在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有何特殊规定?

    赵强答:在禁放区域外,还有一些地点,如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场、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根据《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第七条:燃放烟花爆竹因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规定》第八条: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

     

    明光市人民政府发布记者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赵强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主持人季晓佳:今天的《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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