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印发明光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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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暂行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明光市根据《关于印发明光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3]38号、《关于2013年明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格等6项指导标准的批复》明政秘[2013]5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15]3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滁政秘[2020]30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暂行办法》。

    二、《实施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鼓励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实施方案》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310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召开相关部门、明光街道、社区负责人会议,实地走访社区居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文件初稿,随后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反复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领导审阅并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最后于2021413日,由明光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四、《暂行办法》工作目标

    按照被征收户的不同安置需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鼓励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以货币化安置作为调节杠杆,去除往年棚户区改造剩余存量,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新城区建设,减少财政资金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既能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又能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采用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能够提高安置效率,减少拆迁户临时安置过渡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减轻财政压力,同时可以为拆迁户提供更为宜居的空间。

    五、《暂行办法》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

    明确房屋征收办公室、市直包保单位、房屋征收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一把手负总责;

    对已有的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环环相扣,无空可钻,滴水不漏。

    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政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修订,堵住漏洞,降低征收成本。

    对房屋征收工作中的特殊个案问题,必须通过会议商榷,以纪要的形式为执行依据,并备案存档。

    (二)统筹协调。一是一把手会商,对房屋征收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由房征办汇总,指挥部领导召集部门一把手集中会商解决;二是一把手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组和包保责任单位的一把手是房屋征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包到底。三是一把手调度,对在工作协调、房屋征收中不力的单位,由指挥部领导约谈、调度其一把手。

    (三)强化手段。一是依法拆违率先介入,坚持打击违法、违章建设,对在被征收范围内的违建,要同步履行拆违程序,做到拆迁先拆违;二是依法强征紧紧跟上,要严格按法律程序,选择个别被征收户,实施强制征收;三是联合保障紧密配合,对难缠户、钉子户的违规办理的证件、社会行为关系进行案情摸底调查,以案件促征收。

    (四)督管并举。一是督查到位,采取一线督查方式,将一线工作组和包保单位纳入督查对象,督查工作重点应放在各时间节点所完成工作的实效上;二是问责到位,经过多次督查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对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三是宣传到位,要通过电视专题片、广播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征收政策,营造浓厚的征收氛围,提高被征收户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四是安置保障到位,加快安置房的建设,安置房的选址配套、规划设计、建设时限、质量效果、物业管理等要让安置户看得见、想得到。尤其对已回迁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和善后服务要紧紧跟上,给安置户吃下定心丸,解决其后顾之忧。

    (五)管理保障。一是强化事中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改造过程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用工程质量终身制保障改造质量,确保实现过程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绩效可量化、群众需求可转化的改造成果;二是保障事后管理,以业主为中心,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依托,建立社区-业主-物业三方面长效维护机制,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成果与后期管养同步提升。

    六、资金保障方面

    房屋征收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模糊认识和抵触情绪,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营造和谐征收氛围。

    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低保等社会贫困人群的保障房、廉租房等政策,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准。

    三是加大政府统筹。确保货币补偿金及时、足额到位,兑现。

    八、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办,联系人:傅艾利,咨询电话:0550-802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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