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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索
引
号:
MJ00101180200/202205-00028
信息分类:
治安管理
文 号:
无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2-05-13
有效期:
五年
信息来源:
明光市公安局
索
引
号:
MJ00101180200/202205-00028
信息分类:
治安管理
文 号:
无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有效期:
五年
发布机构:
公安局
信息来源:
明光市公安局
5·15经侦宣传日|守好养老钱,警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2-05-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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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老百姓参与投资理财的需求日渐旺盛
个别机构打着
“养老” “高收益”的旗号
进行特殊设计
使得包装后的非法集资具有极大的诱惑性
很多老年人因此上当受骗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风 险 提 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
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
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
风险自担
。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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