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光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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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苏庄土墩墓、严集烈士陵园等5处历史文化遗存核定为明光市第四批明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附件:明光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22117

     

                        

     

                   


    附件

     

    明光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类别

    名称

    年代

    地点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古墓葬

    苏庄

    土墩墓

    战国—西汉

    潘村镇范庄村苏庄组

    本体外,周边15米。

    保护范围外,周边10米。

    2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严集

    烈士陵园

    近现代

    三界镇严集

    纪念碑、烈士墓周边5米。

     

    保护范围外,周边10米。

    3

    古建筑

    城隍庙、

    子孙殿

     

    清代

    女山湖镇老街招信寺内

    1.     城隍庙:本体外,北0.5米,南5米,西3米,东1.5米至子孙殿。

    2.子孙殿:本体外,北1.5米至城隍庙,南3米,西5米,东10厘米。

    保护范围外,北1米,南10米,西3米,东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外,北同保护范围,南4,西10米,东10厘米。

    4

    三星街

    古建筑群

    清代

    明光街道

    中心路

    本体外,东西南北1米。

    保护范围外2米。

    5

    古遗址

    陈堆

    遗址

    商、

    西周

    苏巷镇吉庄村

    界桩以外5米。

    保护范围外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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