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和布点规划方案(2022-2035年)》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和布点规划方案
(2022-2035年)
目 录
附图: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和布点规划方案图册(2022-2035年)
第一章 总则
近年来,国务院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2021年1月滁州市举行了关于《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布会,指出推动建筑垃圾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破解“垃圾围城”的实际行动,改善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增强民生福祉的有效途径。在当前我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形势下,开展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美丽宜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年,滁州市在《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统筹实施固废危废治理。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随着包含明光市在内的滁州市整体加入合肥经济圈,明光市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协调发展,且进一步加快了与南京都市圈无缝对接,使得明光市的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已不能满足城乡发展的需求。
为进一步整合现有回收网点,梳理现有网点秩序,强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能力,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在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理念下,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明光市商务局在“十四五”期间发布的《明光市“十四五”商务经济发展规划》、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和《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以及按照《明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固再生资源网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市建设经营性、公益性兼具,村收集、乡回收、市加工处理的新型再生资源利用体系,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和布点规划》。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
(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12);
(4)《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2012);
(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6)《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
(7)《明光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8)《明光市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化管理》;
(9)《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10)《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11)《明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2)《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
(13)《明光市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
(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明光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关资料、文件及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1.3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明光市全域,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12个建制镇和1个乡,分别为明光街道、明东街道、明西街道、明南街道、潘村镇、涧溪镇、女山湖镇、石坝镇、三界镇、管店镇、自来桥镇、苏巷镇、桥头镇、张八岭镇、古沛镇、柳巷镇、泊岗乡。国土总面积2351km2。
重点发展区为城区及重点镇地区,包括明光街道、明东街道、明西街道、张八岭镇、桥头镇、潘村镇、涧溪镇、女山湖镇,总面积1348.3km2。
1.4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22-2035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2022-2025年;
远期规划:2025-2035年。
本次规划对象为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体系。涉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各个方面,包括各级回收、分类、处理、运输等内容。
第二章再生资源现状
明光市隶属安徽省,属滁州市代管县级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边缘,居江淮分水岭北侧,地处东经117°至119°,北纬32°至34°之间。南与滁州市南谯区接壤;北临淮河,与蚌埠市五河县接壤;东与江苏省盱眙、泗洪等县相邻;西邻定远、凤阳两县。
市辖13个乡镇、4个街道,共135个村、17个城市社区;户籍人口64.3万人,常住人口48.56万人。境内京沪铁路贯穿西部,并在明光境内设站,宁洛高速(蚌宁高速)公路贯穿全境。明光市地势南高北低,境内南部为低山区,占总面积的35%,中部为丘陵,占总面积的50%,北部为平原占10%,湖泊占5%。区位图见图2.1-1。
2.1.2社会经济概况
明光是一座新兴的工贸城市,现已形成食品饮料、医药化工、机械制造、建材、造纸和非金属矿产行业等多种门类,拥有工业企业360多家,工业产品达千余种。享有“明皇故里、生态酒乡”的美誉,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科技先进市、全国文化先进市、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水产百强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森林城市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9.2%,增速快于全省0.9个百分点。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43.8亿元、78.5亿元、151.2亿元,分别增长6.4%、6.5%、11.6%。三次产业结构由2020年的16.8:29.0:54.2调整为16.0:28.7:55.3。全年人均GDP为5.5万元(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上年0.5万元。
明光市内数家较大回收点支撑起了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目前,明光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较为薄弱,存在布点不均衡等多种问题,回收、中转、集散体系初具规模。以各回收点为中心辐射周边街道、村庄及工厂,各分级回收点及移动回收点负责收集再生资源,后经规模较大的回收商统一分类,简单处理后销往山东、河北等省份。随着明光市的快速发展,市内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够完善,未形成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及监督系统,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明光市城区内共有93家再生资源回收点,其中固定回收点38家、移动回收点55家,占地规模1500㎡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点有8家,1000㎡-1500㎡的有4家,1000㎡以下的有81家。主营回收资源类型为金属废品、纸质废品、塑料废品、玻璃废品、木质废品、旧家电等,全年回收体量约为15万吨,其中金属废品、纸质废品约占回收再生资源体量的65%,再生资源销地稳定,回收、销售渠道稳定。
明光市其他乡镇、街道共有101家再生资源回收点,以移动回收点为主,依托固定站点完成回收体系闭环。主营回收类型为纸制废品、玻璃废品、木质废品、旧家电等。见表2.2-1。
表 2.2-1
现状再生资源回收点情况一览表
范围 规模 |
明光街道 |
明东街道 |
明西街道 |
明南街道 |
潘村镇 |
涧溪镇 |
女山湖镇 |
石坝镇 |
三界镇 |
管店镇 |
自来桥镇 |
苏巷镇 |
桥头镇 |
张八岭镇 |
古沛镇 |
柳巷镇 |
泊岗乡 |
合 计 (个) |
回收站点 (个) (1500 ㎡以上) |
6 |
2 |
— |
— |
— |
2 |
— |
— |
— |
— |
1 |
— |
— |
1 |
1 |
1 |
— |
14 |
回收站点 (个) (1000 ㎡-1500 ㎡) |
4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5 |
回收站点 (个) (1000 ㎡以下) |
79 |
2 |
44 |
1 |
5 |
3 |
5 |
6 |
5 |
5 |
— |
4 |
10 |
— |
1 |
1 |
— |
171 |
合计 (个) |
89 |
4 |
44 |
1 |
5 |
5 |
5 |
6 |
5 |
5 |
2 |
4 |
10 |
1 |
2 |
2 |
— |
190 |
2.3.1资源回收点不均衡,城镇差异大
明光市再生资源市场货源较为分散、规模大,而固定回收的站点位置重叠,易出现回收资源浪费,个别地区周边无站点,回收时运距较大,使得居民主动回收情绪下降;回收站点多数位于城区,镇区较少,未形成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收集及处理体系,回收效率低下;经营网点小而分散,导致回收效率不高,进而影响市场行业发展。加之各个资源回收点并无统一管理模式及发展规划,市场回收销售体系虽初具规模,但未来发展状况堪忧。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明光市再生资源大都销往山东、河北、合肥等较远省市,销售过程中需要大量额外运费,导致利润空间较小。目前,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缺少分工明确、精细化的分类回收处理手段,分拣处理功能的不成熟直接影响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导致产业附加值降低,进而影响经济效益。对废旧家用电器、破旧轮胎、汽车、摩托车和垃圾塑料等的回收,因回收手段不成熟,不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污染了环境。
出于短期行为,大部分回收站点存在临时搭建现象,属于“围地式”摊点,露天堆积且距离居民聚集区较近,存储设施简陋,不仅给消防、环保和卫生防疫带来压力,也造成再生资源质量下降,影响回收价格,更给市容市貌造成严重影响。
2.3.4民众循环经济理念薄弱,主动参与回收意愿低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应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未得到回收利用,变成垃圾。民众对再生资源的理解较为初级,资源被视为垃圾的现象层出不穷。且未被回收站点覆盖的居民区,无固定回收人员对此类居民区内的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居民若自行回收,需花费人力物力,自行运送至较远回收点,利润空间低,由此导致民众参与资源回收的热情下降。
由于明光市目前回收行业均为个体经营户,短期经营思想严重,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易受利益驱使做出违规行为。近年来,由于缺乏对该行业的有效管理规范,使得废旧物资回收人员良莠不齐,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明光市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大,多数从业人员为移动站点,路线不定、货源不稳。另外“散兵游勇”式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购人员逐年增多,为抢生意,产生了不正当竞争,有的甚至以废品回收为名行窃偷资,收购违法赃物,引发了社会治安问题,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回收点现状见图2.3-1。
图 2.3-1 资源回收点现状图
2017年,国务院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指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2021年滁州市举行了关于《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布会,指出推动建筑垃圾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破解“垃圾围城”的实际行动,改善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增强民生福祉的有效途径。《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统筹实施固废危废治理。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明光市隶属滁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减少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起到助力作用。
(1)行业发展环境
我国将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释放内需潜力,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资源能源需求仍将刚性增长,同时我国一些主要资源对外依存度高,供需矛盾突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上仍然不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性扭转,资源安全面临较大压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的需求十分迫切,且空间巨大。
(2)生态环境
再生资源的充分回收和利用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收,将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目前我国垃圾累计堆放量已达60多亿t,占用土地5亿m2,有毒有害废弃物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现实和潜在的污染相当严重。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进行统一规划,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将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体系的建立将对明光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出积极贡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可以大量吸纳城乡富余劳动力,利于扩大就业。同时规范化、网络化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维护国家公用设施安全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明光市完善并实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是一项十分必要又紧迫的工作。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是健全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同时它也是扩大就业、改善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必然要求。
第四章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4.1.1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遵旨,以《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理念,以节约资源、保护城乡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创建美好明光为目的。加快再生资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发挥出积极作用。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既要注重社会效益,也要重视环境效益。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兼顾行业经济效益,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建设再生资源网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6)合理布局、保护环境原则。根据市区再生资源产废量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回收设施,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禁止设置回收站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2.1总体目标
根据明光市再生资源现状及社会发展需求,以节约资源、保护城乡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创建美好明光为目的,结合《明光市总体规划》(2015-2030)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规划,通过科学布点规划建设,使明光市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明光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水平,构建回收网点建设、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新格局。
近期目标(2022-2025年)以制定规划和完善相关规定为突破,以整顿和规范为重点,逐步将现有回收网点纳入整体回收利用体系,实现重点镇地区回收人员管理规范化、再生资源市场交易和集中处理规范化,在中心城区和各街道、重点乡镇推广示范性回收站建设,初步建成合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远期目标(2025-2035年),借鉴城区及重点镇再生资源回收经验,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向全市推广,形成以居住街坊回收设备为基础、社区回收网点为核心、乡镇中转站为纽带、综合分拣中心为载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基本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较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
(1)遵循整体适当分散,局部相对集中的原则,形成布局合理的站点体系;
(2)遵循大中小结合,以中小回收网点和大型分拣中心为主的规模结构;
(3)解决好“点”(回收网点)、“面”(综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关系。
总体布局按照“一心、多点、群片”的布局模式。“一心”:即位于明光街道的明光市综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多点”:即各乡镇级回收中转站;“群片”:以各社区回收点和流动回收车所组建的网络体系片区。形成以居住街坊设备为基础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乡镇级回收中转站—综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运转模式(其中。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及《明光市总体规划》(2015-2030),结合国内同等规模城市经验、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布局现状以及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明光市再生回收站点按布点所属城镇等级可分为三级。规划再生资源分拣中心1个,乡镇级回收中转站29个,社区回收网点99个,流动回收车215个,布局规划示意图见图5.2-1。
|
图 5.2-1 明光市再生资源总体布局示意图
(1)社区回收网点布局原则
中心城区社区回收网点结合用地性质、社区划分、人口及现状站点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统一布局,原则上按照半径300m左右设置一个回收站或半径1000m左右设置一个流动回收车点,商业区视情况设置;城乡结合部半径500m左右设置一个网点;乡镇结合镇村布局、各村人口及现状站点等综合因素统一布局,建议选在乡镇现状工业园内,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原则上在镇区布置1-2个镇村回收网点,乡镇流动回收车点按照半径1500m左右设置一个。
(2)社区回收网点规划总体布局
规划至2035年明光市社区回收网点99个,流动回收车点215个。见表5.2-1、5.2-2。
表 5.2-1 明光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流动回收车规划数量统计
等级 |
名称 |
范围 |
人口规模 (万人) |
户数 |
综合再 生资源 分拣中 心 |
乡镇 回收 中转 站 |
社区 回收 站点 |
流动 回收 车点 |
一级 |
城区 再生 资源 回收 站点 |
明光街道 |
184273 |
68249 |
1 |
6 |
35 |
53 |
明东街道 |
20389 |
7551 |
—— |
2 |
6 |
13 |
||
二级 |
重点 镇再 生资 源回 收站 点 |
潘村镇 |
41381 |
15326 |
—— |
2 |
8 |
15 |
涧溪镇 |
28651 |
10611 |
—— |
2 |
6 |
12 |
||
女山湖镇 |
23509 |
8707 |
—— |
2 |
5 |
12 |
||
桥头镇 |
19096 |
7073 |
—— |
2 |
3 |
9 |
||
张八岭镇 |
18091 |
6700 |
—— |
2 |
4 |
10 |
||
明西街道 |
16682 |
6179 |
—— |
2 |
4 |
19 |
||
三级 |
一般 镇再 生资 源回 收站 点 |
石坝镇 |
29812 |
11041 |
—— |
1 |
6 |
13 |
明南街道 |
9663 |
3579 |
—— |
1 |
2 |
10 |
||
三界镇 |
9639 |
3570 |
—— |
1 |
2 |
5 |
||
管店镇 |
10344 |
3831 |
—— |
1 |
2 |
6 |
||
自来桥镇 |
16727 |
6195 |
—— |
1 |
4 |
10 |
||
苏巷镇 |
15805 |
5854 |
—— |
1 |
3 |
6 |
||
古沛镇 |
16631 |
6160 |
—— |
1 |
4 |
10 |
||
柳巷镇 |
15696 |
5813 |
—— |
1 |
3 |
7 |
||
泊岗乡 |
9238 |
3421 |
—— |
1 |
2 |
5 |
||
合计 |
485627 |
179862 |
1 |
29 |
99 |
215 |
类型 |
所在镇区或街道 |
网点分布 |
站点数量 |
城区 |
明光街道 |
韩山社区(3)、交通社区(2)、龙山社区(3)、女山社区(2)、吕郢社区(5)、市府社区(1)、中心路社区居(1)、南大寺社区(1)、花园社区(2)、黄郢社区(2)、戴湾社区(1)、林庄社区(4)、赵府社区(1)、蔬菜村(2)、张湾村(1)、卞庄村(1)、映山村(1)、严岗村(1)、工业园区(1) |
35 |
明东街道 |
新塘社区(2)、魏岗村(1)、大纪村(3) |
6 |
|
重点镇 |
明西街道 |
岗集村(1)、蔡岗村(1)、后薛村(1)、 梁山村(1) |
4 |
潘村镇 |
潘村湖(1)、潘村(1)、柳塘村(1)、芦塘村(1)、太平村(1)、紫阳村(1)、殷桥村(1)、曹塘村(1) |
8 |
|
涧溪镇 |
涧溪村(1)、白沙王村(1)、蒲塘村(1)、 官山村(1)、鲁山村(1)、鲁南村(1) |
6 |
|
桥头镇 |
查渡村(1)、楚塘村(1)、岗王村(1) |
3 |
|
张八岭镇 |
张八岭村(1)、岭南村(1)、嘉山村(1)、 柴郢村(1) |
4 |
|
女山湖镇 |
明珠社区居委会(1)、对龙村委会(1)、旧县村委会(1)、山南村委会(1)、赤塘村委会(1) |
5 |
|
一般镇 |
石坝镇 |
津里村(1)、王桥村(1)、三关村(1)、 石坝村(1)、苏郢村(1)、魏桥村(1) |
6 |
明南街道 |
仓湖村(1)、大辛村(1) |
2 |
|
三界镇 |
梅郢村(1)、三界村(1) |
2 |
|
管店镇 |
新管村(1)、管店社区(1) |
2 |
|
自来桥镇 |
桥镇村(1)、桥南村(1)、寨山村(1)、涝口村(1) |
4 |
|
苏巷镇 |
苏巷村(1)、戴巷村(1)、潘庄村(1) |
3 |
|
古沛镇 |
高王村(1)、白阳村(1)、古沛村(1)、耿庄村(1) |
4 |
|
柳巷镇 |
柳巷村(1)、浮山村(1)、里涧村(1) |
3 |
|
泊岗乡 |
泊岗村(1)、安全村(1) |
2 |
表 5.2-2 明光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一览表
5.2.2乡镇级回收中转站
(1)布置原则
中心城区按20000人/个,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不少于1个设置;每个乡镇设置1-2个回收中转站。
(2)总体布局
规划明光城区设置8个乡镇级回收中转站,其中明光街道6个,明东街道2个,重点镇地区设置2个乡镇级回收中转站,其余各乡镇街道设置1个乡镇级回收中转站,共计29个,见表5.2-3。
表 5.2-3 明光市再生资源乡镇回收中转站规划数量统计
等级 |
名称 |
范围 |
人口规模 (万人) |
户数 |
乡镇回收 中转站 |
一级 |
城区再生资源 回收站点 |
明光街道 |
184273 |
68249 |
6 |
明东街道 |
20389 |
7551 |
2 |
||
二级 |
重点镇再生资源 回收站点 |
潘村镇 |
41381 |
15326 |
2 |
涧溪镇 |
28651 |
10611 |
2 |
||
女山湖镇 |
23509 |
8707 |
2 |
||
桥头镇 |
19096 |
7073 |
2 |
||
张八岭镇 |
18091 |
6700 |
2 |
||
明西街道 |
16682 |
6179 |
2 |
||
三级 |
一般镇再生资源 回收站点 |
石坝镇 |
29812 |
11041 |
1 |
明南街道 |
9663 |
3579 |
1 |
||
三界镇 |
9639 |
3570 |
1 |
||
管店镇 |
10344 |
3831 |
1 |
||
自来桥镇 |
16727 |
6195 |
1 |
||
苏巷镇 |
15805 |
5854 |
1 |
||
古沛镇 |
16631 |
6160 |
1 |
||
柳巷镇 |
15696 |
5813 |
1 |
||
泊岗乡 |
9238 |
3421 |
1 |
||
合计 |
485627 |
179862 |
29 |
5.2.3分拣交易中心
(1)分拣交易中心布局原则
分拣交易中心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区;具有初级的生产加工属性,宜选址于城市外围、远离居民区的工业用地;考虑到运输成本的影响,一般距离公路要求大于300m、小于1500m。不应设在以下地区:铁路、矿区、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大中型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500m内;机场净空区内;油(气)田(库)周边1000m内;军事禁区周边500m内;铁路专线沿线两侧500m内;距离居民居住区1000m内;距离河流300m内。
(2)分拣交易中心规划布局
规划在明光市范围内设置1个再生资源分拣交易中心。
5.3.1社区回收网点
(1)规划控制指标
①规模
社区回收网点少于100㎡ 。有特殊需求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大。
②用地性质
回收站宜设置在商业用地;生产性金属回收站宜设置在工业区或仓储区内。
③建筑形式
宜独立设置,采取低层、精巧的小体量建筑;若旧城区等用地紧张地段,且为污染较小的回收网点,可结合其他公共建筑的底层设置,并采取一定措施减少干扰。
④建筑色彩
与社区环境相符,要突出绿色环保主题。
(2)建设要求
①门头标识采用统一的标识、编号,设计、装修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回收网点采用绿色环保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②室内铺设水泥路面,墙面粉刷光滑平整,顶棚采用阻燃材料,配备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灭火器材,配置合格的用电设施、必要的照明设施。
③废旧物品分类存放,设置废旧纸品区、废旧金属区、废旧塑料区(包含废饮料瓶)等分区标识并悬挂。
④有符合站点实际的管理制度并悬挂在墙上公示,严格遵守。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服务公约、回收人员守则、禁收物资、当日价格表等。
⑤回收网点经营服务配套设施需配置经检验合格的标准衡器1台、转运废旧物品的机动或非机动专用车及其他必要的生产与工作设备等。
⑥回收网点统一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以便更好地监督废旧物资回收网点有无违法收购赃物及保障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的财产和人员安全。
(1)规划控制指标
①规模
回收中转站总面积不少于500㎡。其中,经营面积不小于10㎡。
②用地性质
回收站宜设置在商业用地;生产性金属回收站宜设置在工业区或仓储区内。
③建筑形式
宜独立设置,采取低层、精巧的小体量建筑;若旧城区等用地紧张地段,且为污染较小的回收网点,可结合其他公共建筑的底层设置,并采取一定措施减少干扰。
④建筑色彩
与社区环境相符,要突出绿色环保主题。
(2)建设要求
①门头标识采用统一的标识、编号,设计、装修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回收网点采用绿色环保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②室内铺设水泥路面,墙面粉刷光滑平整,顶棚采用阻燃材料,配备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灭火器材,配置合格的用电设施、必要的照明设施。
③废旧物品分类存放,设置废旧纸品区、废旧金属区、废旧塑料区(包含废饮料瓶)等分区标识并悬挂。
④有符合站点实际的管理制度并悬挂在墙上公示,严格遵守。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服务公约、回收人员守则、禁收物资、当日价格表等。
(1)区位选取
根据明光市发展需求,从经济角度、安全角度、社会保障角度出发,结合分拣交易中心布局原则,位置拟定为明光市明光街道。该位置临近104国道(京福线),距离明光市城区仅2.5km,距明光市火车站不足5km,交通便利。且进入城区道路共五条,分别延伸至城区各部分,对内集散再生资源效率高,既临近市区节约运输成本,又避免直接接触市区居住区,降低居民生活质量。区位见图5.3-1。
图5.3-1 分拣交易中心区位图
(2)功能与作用
本次规划的分拣交易中心,近期主要功能以专业性分拣为主,按照市场需求,对各回收资源进行分类、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的加工与处理,同时兼备交易配送、信息发布等功能,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分拣职能。远期扩建为综合性分拣加工交易中心,完善分拣区、商品交易区、仓储配送区,配套服务区。构建分拣加工区、商品展示区和培训中心等。
(3)控制指标
①规模
根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2012)的建设规模要求及现场调研情况,同时考虑到未来全市再生资源基本全部进入分拣中心进行集中处理,按照人口面积初步预测,分拣中心年处理量约20t/a,且考虑到远期规划中分拣中心还应具备分拣加工区、商品展示区和培训中心等,按照已有的项目用地情况初定分拣中心用地规模初定6.6万㎡。
②用地性质
分拣交易中心设置在工业类用地。
③建筑形式
应按照工艺要求与使用功能、安全条件和年限,结合当地条件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
(4)建设要求
①分拣交易中心分区布局合理,并有明显分区标志,经营区应包括商品展示、交易、储存、信息发布等功能。
②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应包括堆场、分选、加工场所,应有装卸、包装、初级加工的机具设施。
③配套服务区应与经营区、分拣加工区分离,设有办公、停车场、培训场所、厕所等。
(1)回收点应具有合法经营手续
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商务、公安部门备案。利用固定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的,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依照规定进行备案。本意见施行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利用固定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30日内,依照规定进行备案。
(2)回收点应按照“七统一”原则
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经营。回收点在经营中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3)运输存储规范化
回收点所回收的废旧物资不得露天存放,回收的物资应及时消毒、转运。由专业公司于固定时间到各回收点,将回收的物品及时、定向、规范地转运到再生资源市场,做到各回收点回收物当日收当日清。在居民区内21时至次日7时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收购、装卸活动,流动收购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在主干路的人行道上停车收购。
(4)禁止回收国家禁止交易的物品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收购过程中发现下列物品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①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②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③铁路、油田、电力、电信通讯、水利、测量、矿山、军用和城市公用设施等未报废的专用器材;
④淫秽物品;
⑤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书刊和图纸;
⑥公安部门通报寻查的物品及来路不明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由于现状专业回收站中,部分专业回收站,如废旧家具回收站、废旧金属回收站以及废旧报刊及纸包装类回收站个数较多,而塑料废品回收站、家用废旧电池、报废电子产品回收站较为缺乏,反映出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不够完整,所以规划转移部分规模较大的废旧家具回收站、废旧金属回收站以及废旧报刊及纸包装类回收站至综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并拟于市场内新建塑料废品回收站、家用废旧电池、报废电子产品回收站,使明光市内的综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趋于完善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51080-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5);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1)建立消防安全执行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消防安全机构、职责、制度、宣传、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等内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针对责任主体自身办公区域、供配电设施、消防通道、施工驻地,现场、临时用电、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油料储存和使用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完成隐患消除工作。
(2)认真检查,严格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3)抓好应急演练。由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组织干部职工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每个职工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引导人员疏散,并根据演练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制度、预案。
(4)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等渠道,针对网点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及处理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5)回收站点所回收的再生资源经处理、加工后,对接后续处理厂商,及时妥善安排贮藏及运输,避免形成火灾隐患。分拣交易中心应配置专用的变压器等用电设施,配备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设施,避免造成火灾隐患。
7.3.1污水综合排放执行标准
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5)标准。
(1)排入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Ⅳ、Ⅴ类水域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3)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本区域划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工业企业也应执行二级标准。
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站点分级环境执行标准详见表7.3-1。
规模 范围 |
城区再生资源 回收站点 |
重点镇再生资源 回收站点 |
一般镇再生资源 回收站点 |
||||||
分拣 中心 |
回收 中转站 |
回收 站点 |
分拣 中心 |
回收 中转站 |
回收站点 |
分拣中心 |
回收 中转站 |
回收站点 |
|
污水综合排放 |
Ⅰ |
Ⅰ |
Ⅰ |
/ |
Ⅰ |
Ⅱ |
/ |
Ⅰ |
Ⅱ |
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标准 |
Ⅱ |
Ⅱ |
Ⅱ |
/ |
Ⅱ |
Ⅱ |
/ |
Ⅱ |
Ⅱ |
噪声环境控制功能区执行标准 |
Ⅱ |
Ⅲ |
Ⅲ |
/ |
Ⅲ |
Ⅲ |
/ |
Ⅲ |
Ⅲ |
7.4站点体系环境综合整治
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网点体系自然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内;声学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国家要求的居住区及交通噪声标准。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区域污染特点和不同乡镇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现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指标为基础,逐步增加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监测,辅以污染物来源解析、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等,依托明光市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协调,建立回收网点细颗粒物检测网络。
(1)加强大气污染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明确城市空气污染情况,避免因资源回收对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保证厂区及回收站点附近空气质量在合理范围内。
(2)控制大气污染源点源和面源。对污染源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减少并逐步替代落后设备,淘汰落后、污染严重的设施设备和工艺。进一步推行热电联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3)控制厂属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扬尘。通过加强车辆管控,严禁超标车辆上路,逐步淘汰较高污染的车辆。考虑减少扬尘源的排放,制定针对本地厂区土壤尘、道路扬尘以及施工尘的相应措施。
颗粒物成为此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中最主要的污染物之一,且成为城市环境质量达标的关键指标。以控制PM10、PM2.5以及其他污染物为重点,以科学的环境政策和产业与能源战略优化经济发展,综合运用经济、信息、技术等综合措施,构建大气污染控制体系。具体涉及以下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管理层面,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应从单一的目标管理转向综合目标管理,提高大气污染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技术层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管理体系,指导各乡镇站点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控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根据噪声污染源类型的不同,一般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回收网点的噪声主要来自车辆进出站点时的行驶噪声及小型压实打包设备的作业噪声。故此次再生资源网点规划中以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为主。
(1)依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噪声污染控制体系。落实噪声监管责任制、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工业企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制、夜间施工噪声许可制等部门规章。
(2)完善噪声排放及产品噪声限值标准规范。完成对现行环境噪声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及相关管理、技术标准规范的评估工作。对作业设备设置减震垫;选用低噪声风机或带消音装置的风机;采用隔音门窗;墙壁铺设吸音板等措施,将转运作业区噪声控制在80db以下。
(3)针对噪声源制定分级治理与改善规划。优先以严重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交通噪声污染分级治理与改善规划。合理控制和分散运输车流量,合理配置运输干线,建立辅、主干线限速体系。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具体实施计划,提出治理与改善制度。
(4)以敏感点集中区作为治理与改善工作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网点周围居住、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治理与改善工作。加强工业噪声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完善执法流程及监管体系。
(1)厂区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厂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回收站点控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污水泄漏,室内外涉及堆放、储存、加工等性质场所,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排放管道对接城市排水系统管网。
(3)社区级回收点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作储存。露天堆放处要做好防雨防渗漏处理,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资源转运过程中要始终处于封闭状态,有效杜绝二次污染。流动回收车,做到污染止于车内,平时做好清洁保障,避免因雨水产生二次污染。
(4)为防止站内蚊蝇滋生,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场地及回收车辆等的清洗,同时定期对作业区、站点内绿化区、污水收集区等采取药物灭蚊蝇措施。在高温季节蚊蝇繁殖快,每班作业结束后,对转运处理设备喷洒药水,控制蚊蝇的滋生。
(5)废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2002)中Ⅰ级标准的要求;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A级的要求。
再生资源的回收及循环利用,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要遵循政府宏观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出台规范性文件、提供技术标准,另一方面狠抓执法监督。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宣传教育等手段保障明光市再生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工作的顺利落实。
通过对回收和加工利用企业的行业性质进行界定,建立和完善再利用品标识,建立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制度。
市政府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回收网点进行调控和引导,对现有回收网点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
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对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给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调整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出台激励政策,形成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良好政策环境。
加快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察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监督,在各个回收点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污染物监管,防止废弃物回收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8.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加大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使公众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树立科学的消费观,自觉利用再生产品。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学习借鉴国内外的成熟技术与成功经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研究机构及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