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光经开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明政秘〔2023〕11 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衔接落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印发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及2022年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市政府对2020年公布的《明光经开区赋权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明光经开区赋权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事项交接。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明确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与经开区对接,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数据资源管理局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经开区要积极对接赋权部门,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抓紧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二、推动赋权落地见效。经开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各赋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经开区放得下、接得住、用的好。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赋权清单的跟踪评估,建立“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以及经开区建设发展实际需求变化等情况,即时调整完善经开区赋权清单,切实提升赋权清单制度建设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清单公布后,《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光经开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明政秘〔2020〕82号)即行废止。
附件:明光经开区赋权清单
2023年3月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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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经开区赋权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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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原行使部门 |
赋权形式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委托 |
仅限工业项目 |
2 |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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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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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仅限工业项目 |
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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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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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行政确认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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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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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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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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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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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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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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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其他权力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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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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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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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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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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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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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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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个体工商户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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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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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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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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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公共服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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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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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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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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