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实施全域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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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明光市实施全域标准化战略

    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明政办秘〔2023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明光市实施全域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232025)》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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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实施全域标准化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232025

     

    为统筹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标准化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深度融合,助力明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滁州市委、市政府及明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大力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加快现代化美好新明光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域标准化工作氛围基本形成,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以上,制定地方标准10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5项以上,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200项以上,培育发展团体标准6项以上,建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建成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个以上,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更加有效助推我市综合实力提升,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城乡美、活力足、百姓富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新明光。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积极探索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等模式,持续实施科技标准产业与联盟同步发展促进行动,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鼓励我市优势、特色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将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标准纳入我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奖范围,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助力明光成为更多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支持企业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业。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现代产业标准化水平

    3.增强重点产业集群标准竞争力。深入开展标准助力质量提升行动,聚焦绿色涂料、新材料、新型化工、机械电子等卡链”“断链产品和技术加强标准研制,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推动建立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创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动新技术向先进标准转化,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发展新优势,以标准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支柱产业优化升级。围绕五个百亿产业集群化发展,突出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升级方向,充分发挥标准的上下游协同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新型化工、机械电子、绿色食品、新材料等支柱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5.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支撑。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健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标准体系。严格实施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推广应用,强化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标杆建设,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标准。加强无废城市标准化建设。推进环保、土地、水利、林业、能源、气象、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持续改进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明光生态屏障建设。(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等标准。推动建立健全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构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绿色建造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构建工程建设绿色标准体系。(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绿色生产和消费标准引领。夯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基础,推动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防治、畜禽粪污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野生动物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植树造林、树种培育等农林生态领域标准研制。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制定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实施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完善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推行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和垃圾排放指标。(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融合标准化建设

    9.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加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以及农业机械化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大力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以花生、绿豆、大闸蟹、中药材等为重点,加强农业、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标准化区域与服务推广平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农业技术标准化转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推动智慧农业标准研制,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推动特色产业标准化。(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按照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要求,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完善县城建设、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实施精致城市管理标准提升工程,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制定涵盖城市特色定位、空间格局、整体景观、历史文化和公共空间的导则类城市设计标准。完善城市道路、排水管网、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智能建造等城市建设标准,完善市政设施、排水设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养护作业标准,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标准。完善智慧城市、智慧化平台标准体系,加强城市运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供水、供热、供气等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完善配套城市管理法规、规范、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标准化支撑

    12.实施政务管理标准化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标准互通,巩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公共服务供给等政府管理成熟经验,建立涵盖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等内容的明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加快城市管理、公共治安、交通管理、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和配套标准建设,高标准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聚焦产业提升、营商环境、对外开放、交通支撑、生态保护等领域,加快综合性标准化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应用与绿色社区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网格化治理相关标准,提升网格化治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健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慈善优抚、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婚姻、殡葬、气象服务等领域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包括保障标准、提供标准、评价标准在内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治理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民生保障标准化工程。对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快完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学前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照料、体育健身等“15分钟公共服务圈服务标准。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就业创业综合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指导、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健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标准、服务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书房、医疗保障、养老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16.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与标准化研究院合作。明光市人民政府与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签署全域标准化战略合作备忘录,为明光市经济社会发展搭建了一个标准化平台。通过标准化手段,探索实现明光市全域标准化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为明光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标准化工作决策提供参谋,为重点产业与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18.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完善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强化标准实施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标准监督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完善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立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光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健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谋划,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与本实施意见的衔接工作,抓好标准化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激励措施。聚焦标准化创新发展,设立标准化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标准化工作中有重要创新成果和重大突破的,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对标准应用结果评估,在产业、科技、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应用的考核与奖励力度。(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高端人才的引进工作,在规上企业建立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强化企业标准化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支持企事业单位与从事标准化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人才合作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标准化人才,全力打造一支懂标准、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标准化工作舆论引导,宣传标准化实施成效,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市融媒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光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本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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