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

    容缺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明光市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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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秘〔201951号)、《关于推进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意见的通知》(滁建审改办〔20217号)和《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滁建审改办〔202214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明光市权限范围内,对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从项目备案(立项)到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从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到正式开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在材料暂不具备的条件下,通过项目单位做出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决定,通过后续监督检查核实承诺。实现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最长压缩一个月以上,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从备案(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审批事项。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审批和容缺审批。

    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不适用承诺审批和容缺审批。

    对实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承诺方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三、工作流程

    (一)部门告知

    审批职能部门对实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的服务事项,制定告知承诺书,主动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2.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和方式,包括申请人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的材料;

    4.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应当履行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义务、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等;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告知承诺书文本应及时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公共平台上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和下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企业承诺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制作告知承诺审批协议格式文本。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确认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愿意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做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5.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并签章,连同审批部门明确必须提交的材料递交审批窗口。(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容缺办理

    对实行容缺审批的事项,工程建设审批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检查告知承诺书的规定内容、申请人审签是否完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补充修改;逾期未提交修改材料的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将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一并报审批部门进行后续审批。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收件窗口、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监管核查

    审批部门对于实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的事项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1.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2.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在逾期前5个工作日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接,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向帮扶或帮办单位发提示函,由帮扶或帮办单位督促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帮扶或帮办单位和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审批后的核查时间与方式由审批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市住建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联合惩戒

    审批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及时将申请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联合惩戒。失信申请人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适用包括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审批优惠政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市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清单

    组织事项梳理,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共涉及审批事项65项,明光市具备审批权限为56个,其中第一阶段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共22个审批事项,县级权18个;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共8个审批事项,县级权限为5个;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共21个审批事项,县级权20个;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共14个审批事项,县级权限为13个。

    县级具备审批权限事项分别为:第一阶段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涉及市发改委(人防办)5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3个,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各2个,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统战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各1个;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3个,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1个,工业项目中规划设计方案由明光市规委会审核;第三阶段施工许可涉及市住建局4个,市城管执法局6个,市人社局2个,市发改委3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电气网报装、中介机构各1个;第四阶段竣工验收涉及市住建局4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卫健委各2个,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人防办)、市气象局、水电气公司各1个。

    市直各有关单位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每一个审批事项的每一项申请材料进行分析,明确各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的核心要件和非核心要件,编制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事项目录。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后,所涉核心要件、流程和前置审批发生变动的,各职能部门应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开清单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司法局对接各职能部门,对容缺审批事项目录逐项梳理、严格把关,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清单,并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安徽政务服务网等及时对外公布,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能够充分了解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办理情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缩时限

    1.工业项目类,由40个工作日压缩为22个工作日,其中: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为 6 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20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

    2.政府投资房建类,由120个工作日压缩为46个工作日,其中: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1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9个工作日。

    3.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由80个工作日压缩为44个工作日,其中: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为1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

    4.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由75个工作日压缩为40个工作日,其中: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为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由25个工作日调整为11个工作日。

    5.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由55个工作日压缩为16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阶段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由25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

    (四)组织实施

    各单位在编制、公开容缺办理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实施容缺办理。各窗口负责人负责督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容缺办理事项,并为超期办理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动态管理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办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容缺审批清单进行调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工作。市直各有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动态调整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于审批权限不在县级的事项,市直部门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帮办代办。市司法局对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审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对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加强监督,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各项工作。(市工改办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帮办代办服务。加大项目精准帮办力度,全市各项目承接平台、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落实专(兼)职帮办、培训掌握审批流程,精准指导项目材料要件的归集,帮助项目单位顺利提交到相关部门审批,并负责按承诺要求补齐项目单位容缺材料。(市各项目承接平台、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区域评价。在土地和产业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园区开展市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市经开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证照免费邮递。大力推行网上申请、在线审批和办理证照免费快递送达服务。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分别做好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资平台以及工程建设审批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及时做好网上受理工作,办理证照统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免费送达,快递费用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承担。(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住建交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中介管理。相关职能单位应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档案,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服务行为监督,明确技术规范和办理时限,根据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要素,开展中介服务评星,并将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公布,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作落实。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本部门告知承诺事项、格式文本和办理流程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及时对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制度。(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监督指导。市工改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督促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市工改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附件:1.明光市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事项清单.docx

              附件2.明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docx

              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4.承诺书.docx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