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明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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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度明光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电〔2023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23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为202391日至202312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42月底。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也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及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标准

    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20/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财政补助640元。

    分类资助参保缴费: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对象、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0元。各地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特殊人群予以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四、征缴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委托村(社区)经办的方式。对于使用信息化渠道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委托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缴费平台进行参保缴费。

    税务、医保、财政、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卫生健康、教体、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基金征缴。税务部门负责实施征缴工作,监督落实保费及时缴入金库;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工作;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残联等部门要做好特殊群体身份认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将资助参保对象信息推送给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和为特殊群体代缴保费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生参保宣传工作和中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参保缴费人员的数据信息进行维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催缴和代缴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参保率要达到99%以上。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税务、医保、民政、残联、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各乡镇(街道)均要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基层税务分局应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手机APP线上缴费方式等,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开展对基层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线上缴费业务及操作的培训辅导,大力推广掌上办,为城乡居民提供简便快捷服务。

    (三)强化网格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好自然人社保费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网格责任,做好包保服务,负责辖区居民参保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减免财政承担部分的预算、足额配套并按要求及时上缴。税务局、医保局要定期对辖区内各网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进行督查,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征缴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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