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版)》(明政办〔2024〕1号)。为了市场主体和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现就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原因
2023年5月15日,明光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并施行。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 2023 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市监竞协公审(司)函〔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商实际工作,市商务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版)》。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明光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优化电子商务环境,扩大全市电子商务主体规模,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经济、新业态布局。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因原政策第(一)条“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表述不准确,现修改为“市商务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门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对其开展年度考核,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运营费用补助,补助以实际中标额为基础,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为落实《关于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市监竞协公审(司)函〔2023〕7 号)文件精神,删除原政策第(三)条“支持电商主体回迁。支持我市从事电子商务工作且体量较大(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店铺主体从外地回迁明光,回迁后按照当年网络销售额的 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旨在修正可能涉嫌限制竞争措施的内容。
(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删除第(十)条中第一款“对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连续运营满6个月且网络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快递量每月达到10000单以上,按照每年每平方40元补助。”
四、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明光市商务局电商办,咨询电话:0550-8153125。
五、有关问题说明
《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版)》(明政办〔2024〕1号)自发布之日(2024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