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任命:
查寿宇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吴 涛同志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金 晓同志为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丁婷婷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免去:
张 昱同志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
查寿宇同志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科副科长职务;
吴 涛同志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