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明光市市长徐军关于《明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门面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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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门面房(以下简称门面房),是指市直机关(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产权所有或者虽未办理产权证但实际占有、使用和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经营性用房。

    2.门面房管理职责划分?

    (一)市财政局负责门面房出租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门面房的出租审批,以及对其门面房公开拍租和出租收益处置等情况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门面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日常管理、维修、评估、招租、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和租金收缴以及矛盾纠纷处置等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出租收入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考虑进一步壮大市城投公司有效资产,取得稳定现金流收入,加快市场化运作的步伐,今后逐步将市直机关门面房划归市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统一按照该办法实施管理。

    (三)其他事业单位门面房按照原归属关系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审核、监督和指导。

    3.门面房出租程序是什么?

    门面房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一律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出租门面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增出租或者原租赁到期的房产,应当在出租或者租赁期满三个月前,由管理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一)管理单位应当在经市财政局(或公管局)公开招标建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取评估机构对出租门面房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门面房招租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

    (二)在规定的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租人,经市财政局同意,可以在不低于评估价百分之九十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招租底价。

    4.续租应符合哪些条件?

    为公平有序开展门面房招租工作,避免恶意竞争,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在原门面房继续对外出租的情况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原承租人可再续签一次租赁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

    1.原承租人租赁的门面房必须是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取得的;

    2.承租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3.租赁期内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良好,无拖欠租金行为;

    4.合同期满;

    5.原承租人同意管理单位的要求适当提高租金(增幅一般不低于原合同租金的10%,低于10%的由财政局重新委托评估,并按评估价重新确定租金增幅)。

    6.对尚未到期的出租门面房合同,原则上仍继续执行,但要按统一合同文本重新签定,并将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待合同到期后重新拍租。

    按本条规定续签租赁合同的,不得转租。

    5.租赁年限有哪些规定?

    门面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对于出租用于宾馆、超市等特殊经营行业且面积较大的门面房可适当延长租期,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租赁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约定租金增长幅度。

    6.租金及合同解除有哪些规定?

    门面房出租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入账,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坐支门面房出租收益,更不得以账外账等方式隐匿收益,私设小金库

    管理单位应当与承租人在门面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门面房,并归还管理单位;管理单位不得认购、折价收购承租人的固定资产和装修费用。

    管理单位应当与承租人在门面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门面房租赁合同的,管理单位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财政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管理单位交回之日起算),经管理单位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退还承租人。”

    7.房屋维修有哪些规定?

    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房屋发生渗漏等损坏,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维修;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的结构性损坏而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承租人应当向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符合以下要求在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1.门面房维修应遵循简朴、实用、安全的原则。

    2.门面房因长期使用、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

    3.门面房维修按照申报、审核、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由管理单位负责申报、组织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审批、监督等。

    4.门面房维修申报材料包括维修申请、维修方案、维修项目预算等。

    5.门面房维修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由市财政局会同管理、监理、审计等单位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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