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7 10:19
    【字体:打印


    问:《实施办法》编制背景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广大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强调“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2018年6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自201810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927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20181130日滁州市政府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滁政〔201877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并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建立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有助于“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早日实现,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问:《实施办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强调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问:《实施办法》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问:《实施办法》的救助对象、内容、标准、资金保障和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救助对象。明确救助对象为具有明光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01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救助内容、标准和资金保障。基本同民生工程项目政策保持一致。

    2、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救助、结算,逐一作了明确。

    3、工作要求。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政策宣传、氛围营造等作了具体要求。

    问: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康复机构怎么认定、管理?

    答: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由市残联会同市教体、民政、卫计、财政、人社、审计、发改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相关准入标准公开评审择优确定。市残联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定点康复机构名单。

    问:康复服务专业人员水平如何?

    答:康复专业人员要经培训后上岗,加强对康复人才的培养,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问:《实施办法》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发改委、民政、财政、卫计、教育体育、市场管理、安监、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

    问:《实施办法》是否明确弄虚作假等行为?

    答: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不按规定使用康复经费者,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