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3-05-2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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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单位全称: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明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规范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主任、局长):朱其昊

    社会信用代码:113411827430731636

    办公地点:明光市政务中心16

    联系电话0550-802235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单位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滁州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滁州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研究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指导监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街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规定承担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行政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

    (十五)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六)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

    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场交易的交通、水利、市政等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农村集体产权、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林权、碳排放权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交易管理规则。依法审批、核准进场交易项目交易方式,规范交易文件备案管理。

    (二十二)监督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依法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查处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对转包、违规分包和不按照合同履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和披露制度,对交易活动各方主体实施信用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职责,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二)综合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股(市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发展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四)重点建设项目股。

    (五)农村经济股。

    (六)地区经济和合作交流股。

    (七)产业和高技术发展股。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九)能源股。

    (十)社会和服务业发展股。

    (十一)物价管理股。

    (十二) 粮食和物资储 备股。

    (十三)安全仓储和监督检查股。

    (十四)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十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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