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明光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托育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0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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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明光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托育费标准,经广泛调研和成本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明光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托育费标准内容如下:

    一、幼儿园托班托育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明光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明光市发展改革委、明光市财政局、明光市教体局研究,并结合我实际,在原核定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城区:省一类园每生每月670元,滁州市一类园每生每月560元,明光市一类园每生每月480元,明光市二类园每生每月400元,未上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70元。

    农村:滁州市一类园每生每月500元,明光市一类园每生每月440元,明光市二类园每生每月370元,未上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50元。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A类园每生每月850元,B类园每生每月790元,C类园每生每月750元;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月950元。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具体标准,由各幼儿园在现行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自主确定,并报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备案后执行。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班托育费按上述全日托相应收费标准的60%计收。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托育费退费按半个月标准计算,幼儿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托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其他退费事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应将托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收支情况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51日起执行。今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物价管理股   张梅英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0-8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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