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教育体育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3-05-2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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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滁办字〔2015〕10号)精神,设立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与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和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和教学评估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体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相关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学校的经费预决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育项目基本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及卫生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及卫生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运动和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和体育人才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和负责全市教师、教育管理干部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组织管理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

    (十)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学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教育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项目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设 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策调研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舆情监控工作。

    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依法实施体育行政审批;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学校的公共服务工作。

    (二)组织宣传股

    负责教育体育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体育政策宣传;承担教育体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宣传工作。

    (三)人事与师资股

    统筹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和体育人才队伍及教育体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教育体育工委)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学校科级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组织管理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公办学校和相应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管理工作。

    (四)中学教育股

    承担全市普通中学教育、民族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普通中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招生工作;研究实施中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学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范普通中学教材、教辅管理;指导实施普通中学评估标准,指导协调全市普通中学示范(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认定等工作;协助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和高考工作;指导中学德育、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五)小学与学前教育股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参与初等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初等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初等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落实学前教育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初等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范初等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实施小学及幼儿园评估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小学及幼儿园示范(特色)学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小学德育、班主任队伍建设、校外教育及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职业学校实验实习、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高校对口招生工作。

    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管理工作。

    (七)发展规划与基本建设股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和协调所属学校的校园规划、校舍建设;指导和管理所属学校的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工作;制订年度维修计划,负责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项目建设和校舍安全工作。

    (八)财务审计股(体育经济股)

    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相关制度;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参与管理中央、省和滁州市下达的教育体育事业费、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等各类教育体育专项经费;负责统计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学校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参与和协调全市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建立体育产业监测机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九)法制与安全卫生股

    承办全市体育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教师权益保护;协调处理所属单位涉及法律、法规的有关问题。

    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双拥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卫生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学校及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协调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有关疾病防治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运动和体育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十)群众体育股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它社团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负责对高危运动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一)竞技体育股(青少年体育股)

    研究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体育训练、竞赛、优秀项目队建设、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专业教育;组织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的建设工作;检查指导竞技运动训练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推进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体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教育体育工委书记)1名,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及工会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法人代表:何家祥

    单位地址:安徽省明光市龙山东路1号

    联系电话:0550-815242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箱:mgsjtj@163.com

    邮编:23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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