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高考三大专项计划招生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9-04-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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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了面向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实施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工作实施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有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在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有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的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

    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省属重点高校承担。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有我省农村户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

    省考试院提醒,报考以上三大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公安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与提前批其他类同时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三大专项的具体招生计划分别由招生院校编制,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将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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