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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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健全核查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切实做好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及相关工作,努力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各地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核查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中小学校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等。

    二、认真开展核查工作。村(居)委会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见附件3)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出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相关管理问题由市教育体育局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三、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各地全面负责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失学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打工务农的,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要着重做好法制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及家长配合政府做好工作。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市教育体育局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四、健全重点监测制度。各地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专项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要及时通报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五、按时上报数据信息。各地要利用好此次比对核查结果,将劝返复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联保联控机制,切实提高精准控辍工作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认真填写《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4)、《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1935日前将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及两个汇总表上报市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忠俊 0550-815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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