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11:58
    【字体:打印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科教兴明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科技部交给地方的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全市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

    (七)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九)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科技招商引资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科技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发展计划和工业科技股。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和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市重要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析。贯彻落实基础研究政策,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申报科学技术奖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管理(重点)实验室,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牵头负责央企合作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省、滁州市对县域经济考核、民营经济发展、研发经费统计和科技联络员等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政策和计划,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

    (四)科技创新办公室。承担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各类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专家库建设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牵头负责对相关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计划,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和计划,牵头负责科技活动周、科普统计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做好科技人才招引、高层次团队申报、天使投资基金申报和院士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

    孙铁

    联系方式:8099188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五、办公地址

    明光市人民政府大楼2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022451

    邮政编码:239400;

    邮箱:mgkj451@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