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0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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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和安徽高质量发展需求,在科创引领高地、科大硅谷、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打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布局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促进科技产业一体化,是优化提升现有创新平台,重塑我省创新平台体系的需要,也是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科技强省,实现“两为”目标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23年,首批组建20家左右,形成创新示范效应;到2027年,组建100家左右。依托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支撑引领我省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建形式、标准条件、组建程序、政策支持、组建运行7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等。明确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是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形式,是集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孵化为一体的“体系化、任务型、市场化、开放式”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我省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瞄准一个、建设一个。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明确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的五大任务,分别是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高端人才引育集聚、深化科技对外开放合作。

        第三部分 组建形式。明确由龙头(骨干)企业或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按照“培育新建一批、整合转建一批、精准引进一批”的要求分两类组建。

        第四部分 标准条件。在组织形式、申报单位、基础条件、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绩效指标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原则上以法人实体或独立机构运行,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合作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在开展产业创新共性服务、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投资与孵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允许不同类别产业创新研究院各有侧重。

        第五部分 组建程序。省产业创新研究院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建,省科技厅负责统筹指导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布局组建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负责审核遴选、择优推荐。组建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一般命名为“***(产业领域或综合类别)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

        第六部分 政策支持。在财政投入上,以市为主建设,以组建单位和市县投入为主,省依据其研发投入、创新成果产出绩效等情况给予支持;省支持额度不高于市县支持额度。在创新资源上,统筹科技项目、专项基金、创新人才等资源向省产业创新研究院集聚。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或组建的产业创新研究院,省市可通过“一院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共同给予支持。

        第七部分 组建运行。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期一般在两年以内,组建期满按照功能分类开展绩效评估,注重目标导向、任务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考察对产业创新发展的贡献度等情况。将参与“科大硅谷”建设、“羚羊”工业互联网科产平台、科大商学院运行等我省重大创新工作部署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产业创新研究院承担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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