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16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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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16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2处闯红灯设备,5处人行横道监测设备、重新启用10处卡口设备(黄牌货车闯禁区),拟定于2023520日开始投入使用。

    现将新增及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公示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特此通告。

    序号

    设备类型

    设置地点

    所属行政区

    1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明光市环湖大道与吴继光路路口

    城区(新增)

    2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明光市环湖大道与岐阳大道路口

    城区(新增)

    3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明光市龙山路市政府北门

    城区(新增)

    3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明光市明珠大道锦江华府西门通道

    城区(新增)

    4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明光市明光大道市人民医院西门

    城区(新增)

    5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明光市明光大道与王郢路路口

    城区(新增)

    6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歧阳大道路口

    城区(新增)

    7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抹山大道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8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明光大道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9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祁仓路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10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五一路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11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韩山路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12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明珠大道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13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城南大道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14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花园路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15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池河大道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16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龙山路路口

    城区(重新启用

    备注:

    闯红灯设备主要抓拍: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5、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6090)。

    人行横道监测设备主要抓拍: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357)。

    卡口设备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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