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16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2处闯红灯设备,5处人行横道监测设备、重新启用10处卡口设备(黄牌货车闯禁区),拟定于2023年5月20日开始投入使用。
现将新增及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公示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特此通告。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置地点 |
所属行政区 |
1 |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
明光市环湖大道与吴继光路路口 |
城区(新增) |
2 |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
明光市环湖大道与岐阳大道路口 |
城区(新增) |
3 |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
明光市龙山路市政府北门 |
城区(新增) |
3 |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
明光市明珠大道锦江华府西门通道 |
城区(新增) |
4 |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
明光市明光大道市人民医院西门 |
城区(新增) |
5 |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
明光市明光大道与王郢路路口 |
城区(新增) |
6 |
固定式设备/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歧阳大道路口 |
城区(新增) |
7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抹山大道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8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明光大道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9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祁仓路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10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五一路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11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韩山路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12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明珠大道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13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城南大道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14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花园路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15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池河大道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16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龙山路路口 |
城区(重新启用) |
备注: 闯红灯设备主要抓拍: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5、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6090)。 人行横道监测设备主要抓拍: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357)。 卡口设备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 |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