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4:38 来源:明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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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本报由明光市民政局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明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mingguang.gov.cn/public/column/46643864type=3&action=list)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路82号;电话0550-8022418;电子邮箱mgsmzjvip@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执行新《条例》规定及省、市的相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主动公开。2021年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市政府网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及时发布信息。全年政务公开目录更新181条,其中政策解读发布2条,回应关切3条。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股室到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四)加强平台建设。加强民政局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同时根据新《条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我局建立健全了以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二级机构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一名兼职工作人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信息发布质量不高的股室进行通报,按月对单位各信息栏目进行检查,对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的抓紧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二是主动性不够,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年报附件:

    明光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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