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22741/202205-00001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有效期: |
无 |
信息来源: |
明光市民政局 |
索引号: |
003222741/202205-00001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有效期: |
无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民政局 |
信息来源: |
明光市民政局 |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市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根据《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安徽”“全省”等字样的;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 1、8、9、10、11、12、13 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请全市各社会团体于6月5日前完成内部自查工作,我局将在自查结束后进行专项抽查,对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的社会团体将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明光市民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