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滁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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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政办〔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年,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安排,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等市直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清理,经各单位梳理、集中审核、各单位确认,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的198项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2020年10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要求在认真总结前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在适用告知承诺制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业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并对调整程序做出要求。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要科学编制并公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布的清单应当经过单位合法性审查;根据公布的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规程,制作并公示告知承诺文本;要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有权选择告知承诺的情形,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的工作流程等。

    三是强化监管与防范。依托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承诺人的信用状况进行重点核查;要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承诺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

    四、工作步骤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2前将制定的工作计划报市司法局备案,3月底前全面公布各单位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5月底前总结经验做法,6月份开展落实情况督察,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明确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督察指导,落实协调督办责任。

    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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