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3-16 00:00 来源:明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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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我局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政工股作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明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华文邦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股,由政工股副股长冯德斌兼任。指定信息员丁登同志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统筹协调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由政工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我局先后派员参加市政府信息中心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

     2.开展集中培训。我局连续举办三期培训班,对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为深入贯彻《条例》,我局还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培训计划。

    3.广泛讲解《条例》。 我局及时开展了培训和动员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借助法制宣传,通过各种活动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信息的整理、审核和发布程序做出了规定,各科室分别按照所负责的内容及时进行信息的更新和发布,所有对外网发布的信息都由分管领导进行了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合法。建立了信息更新发布工作情况监督机制,纳入全局的目标管理考核,使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强化指导督查。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督促各单位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通过网站动态公布各单位最新进展情况。

    按照要求,我局认真组织清理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公证办理流程、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程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1.建立信息公开网。开通了明光市司法局(公证处)信息公开网(http://www.czzwgk.gov.cn/xxgkweb/unit.aspx?unit=MJ010),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代码指南”共4个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等共12个子栏目。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信息公开网站体系。我局还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了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2.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省政务公开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通知》后,我局已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进行升级。

    六、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开展广泛宣传。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优势,在开展法制宣传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截至20081231,我局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79条,其中,“机构领导”栏目发布信息1条;“机构设置”栏目发布信息3条;“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41条;“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7条;““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8条;“业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9条。

    在工作中,我局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积极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工作动态等信息。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工作人员交叉工作繁杂,信息公开滞后等。

    2009年,我们将按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的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三是加强信息的审核工作,增强全体同志的保密意识。四是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优势,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明光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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