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10:15 来源:明光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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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明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明光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不断拓宽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通过健全网站监管、重点领域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明光市财政局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559余条。其中市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发布294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升级培训会,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立足财政部门职能,加强信息发布,推进财政领域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公示。在2021年1月份完成财政预算公开,9月份完成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2021年发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信息150余条。

    (五)监督保障。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专人处理政府信息的分工及工作机制。为更好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和推进会,按照要求及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及时对照第三方考核结果高质量完成整改。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办事效率。

    2021年我局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0

    0

    0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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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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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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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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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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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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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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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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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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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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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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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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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问题:一是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股室(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二是狠抓公开任务落实。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解剖,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三是狠抓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形式,提高公开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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