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专管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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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政府采购专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专管员的产生

    (一)采购专管员原则上从各部门、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中产生。各预算单位至少确认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

    (二)采购专管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采购专管员人选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后,填写《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见附件),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政府采购专管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选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政府采购专管员职责

    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少应当明确一名采购专管员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对项目经办人编制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把关;

    (三)对选择使用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情况实施监督;

    (四)受采购单位委托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情况实施监督;

    (五)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和答复结果进行把关,配合监管部门处置投诉、开展监督检查;

    (六)监督合同签订、公示、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协调资金支付;

    (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政府采购专管员不得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政府采购专管员业务要求

    (一)加强学习,主动提升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专管员要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徽采云”系统的使用,认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和知识普及,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补位和问责制度,政府采购专管员必须与项目经办人员岗位分设、密切配合、互为监督、相互制约。

    (三)强化过程控制,提高采购绩效。代表采购单位切实履行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过程控制、合同签订及公示、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法定职责,突出对经办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内部监督,并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严格把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进行,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益。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工作。相关备案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10日前通过邮箱将电子版(PDF及EXCEL)发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张萌萌

    联系电话:0550-8150657

    电子邮箱:mgsczjcgb@163.com

     

    附件: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

     

    明光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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