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调整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133325,电子邮箱:mgsczjzh@163.com。
特此公告
明光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关于调整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滁政秘〔2018〕118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等土地10元/㎡、二等土地6元/㎡、三等土地5元/㎡。
土地等级范围仍按《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明政秘〔2014〕20号)执行。
自2018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