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8-04-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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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4月18 日,市财政局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将《明光市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4月22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相关意见。 4月20日,将《明光市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重点征求市发改委、教体局、交通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农委、审计局、明光街道、张八岭镇、女山湖镇、潘村镇、涧溪镇等14家相关的单位意见或建议。截止4月21日,共收到发改、住建、国土、林业、农委、潘村镇、女山湖镇、明光街道、三界镇9家反馈意见,均对《办法》表示支持并书面反馈意见。

    市财政局将《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秘书把关后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经法制办审核后,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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