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人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0:48 来源:明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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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以及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项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与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的应用落实,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群众关切事项情况,提高了我局整体的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1年度市人社局在市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6条,主要涵盖部门文件、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人事信息、精准扶贫情况、民生工程、热点回应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明光市市人社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贴近民生、内容涵盖多方面的任务要求。对主动公开栏目的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对存在问题的栏目及时整改。持续提升、高效推进,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了由局机关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政务公开协调工作机制,先后两次召开政府信息专项工作推进会、调度会,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例会,分管领导点评重点工作,对政府信息工作做到要点提示。

    (四)落实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新《条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的要求。

    (五)加强基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对于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的重点,主动加强公开、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为抓手,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管理,健全长效化的公开机制。针对每次测评问题,积极地进行整改完善,全面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局长石维平担任组长,党成员童德明任副组长,并由局办公室、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由局办公室主任对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经局领导签发后上传,保证内容安全准确,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二是加强任务落实。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方式还比较单一,缺乏图片、视频、动漫等更直观、更有效的信息发布形式;二是具体经办人员较少且都为兼职人员,承担的任务未能完全分解到各个股室、二级机构,使得信息公开工作无法全面开展、及时跟进,影响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二)改进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在工作例会上由分管领导作要点提示、重点强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分解,明确专人负责,将兼职人员职责明确,兼职兼责,此外,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会,对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进行了培训,使他们熟悉了系统的操作方法、了解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提高经办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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