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1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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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010年9月,在撤销原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基础上,组建了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3月,市政府下发文件,批准了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局机关核定编制19名。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下设9个股室,较改革前内设机构总数减少2个。目前全局系统所属事业单位6个。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和滁州市吸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滁州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双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内部审计等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查督办。承担全市实施共享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配合组织管理有关外国人来明工作许可。负责办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退还初审手续,办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手续。负责派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人社局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实施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推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组织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年报统计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实施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和滁州市吸引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政策。配合做好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滁州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市厅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县处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贯彻实施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八)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承办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综合性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股)。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

    葛弢  党组书记、局长

    法人办公电话:0550-8023529

    四、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550-8022447

    邮箱:ahmgrsj@163.com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办公地址

    滁州市明光市祁仓路公租房2号楼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邮编:23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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