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产生自然人行政处罚2条,不予公开,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有1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明光市金秋矿业有限公司 | 91341182754879138J | 明自然资规(决)字[2021]8号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越界开采玄武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和《滁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滁国土资〔2014〕237号)的规定,对当事人金秋矿业越界开采1.81万吨和0.7万吨玄武岩矿石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20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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