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住建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7:09 来源:明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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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住建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规定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明光市人防大楼918办公室,邮编:239400,电话:0550-8022960,电子邮箱:mgjsj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明光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住建领域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关注关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主动公开广泛、政策解读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时、政民互动交流顺畅”的要求,住建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实效。全年共计发布政府信息409条,涉及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物业企业监管、住房保障等方面,为人民群众了解住建局中心业务工作提供了便捷渠道。

    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心业务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发布信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以及行政审批等信息,及时更新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等栏目。不定期对网站公开信息情况进行自查,避免出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对涉及的股室、二级机构进行任务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成立(调整)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信息发布。每月开展一次网站信息自查,对不符合公开要求的立即整改。其次,积极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的公开要求,严格实行“三审”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14.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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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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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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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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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还不够,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要求、格式、类型把握不准,公开的信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诉求仍有差距;二是缺少专人负责。目前,我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属于兼职,在工作任务较多时,难免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力分配上有所减少,不能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公布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的相关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做好投诉咨询、主动回应、互动回应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做到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年报附件:明光市住建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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