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交通运输局二〇一〇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1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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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明光市交通局按照明光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0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明光市交通局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本单位办公室作为市交通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市交通局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按照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指定相应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开展学习、调研。市交通局先后参加明光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

     2.开展集中培训。市交通局连续5次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

    3.广泛讲解《条例》。市交通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对本局职工做《条例》辅导报告。我局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明光市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编制本单位代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2.强化指导督查。市交通局编制工作小组督促本各单位各科室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通过网站动态公布本单位最新进展情况。本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省、滁州市和明光市贯彻《条例》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市交通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市交通局投诉受理等具体工作流程,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1.建立信息公开网。开通了市交通局信息公开网,设公开目录有“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业务公开”等栏目。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信息公开网站体系。

    2.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市政务公开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通知》后,我单位已及时对信息公开软件平台进行升级。

    3.完善传统公开方式。我单位还通过在信息公开栏完善信息发布,丰富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六、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1.开展广场宣传。结合“市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2.加强经验交流。开设网上专栏等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市交通局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截至20101231,市交通局发布信息二百多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本单位对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理解不够全面。二是规范化程度不够高。

         2011年,我们将按照省、滁州市和明光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交通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措施,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新进展。三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成效。四是注重实效,规范公开形式,认真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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