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4-03-0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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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我市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个产业)的政策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工作。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税收、信贷等农业扶持政策,参于监督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等政策的执行;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农民负担;指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农业各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绿色食品”的申报、开发、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市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组织扑灭重大疫情;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的监督管理。

    (九)参与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于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主管“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牵头协调制定全市“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滁州市有关发展水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战略任务,按照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水产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改革措施、战略重点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大水产业开发力度,推进渔业产业化进程;贯彻落实科教兴渔方针,抓好水产科研、技术培训,组织水产新品种和高新、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抓好全市水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把渔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抓好水产“种子工程”,重要商品鱼蟹基地、水产品市场等渔业基础建设,增强渔业发展后劲;发展水产品保鲜加工,促进城乡人民食物结构的优化;调查研究全市渔业生产、加工、流通情况,掌握渔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总结、推广渔业致富典型经验,及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水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研究、深化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渔业经济组织的改制和经营机制转换工作,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加强渔业行政执法,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深入持久地开展渔业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渔业法治意识,完善渔业法制;研究起草与渔业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负责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管理全市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以及渔业生产者权益,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水上安全工作,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调解、处理渔事纠纷和渔事案件;抓好渔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及船东互保工作;组织水产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积极招商引资,发展水产外向型经济。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滁州市有关农机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农机化行业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发展全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机产品和零配件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农机产品适用性试验、推广鉴定;负责农机运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农机修造、供应、作业及农机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指导农机技术、农机交易市场建设;贯彻科教兴农方针,组织农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的研制、普及、推广;组织农机新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农机行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组织农机使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围绕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的生产作业;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或实体,引导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机具使用和经济效益; 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化现状、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负责农机化行业统计;负责农机用油的宏观管理;负责农机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设备更新换代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区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重要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机化行业(十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档案、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普法、双拥、帮扶、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职称评审、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和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五)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有关农业事务。

    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七)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农村经营管理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家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国家农村固定观测点和农情信息调查点的管理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乡村产业规划发展股(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研,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市江准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承担特色种养业等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十一)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草案起草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性文件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建设。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管理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十三)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重大跨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法人:高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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