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9:46 来源:明光市水务局(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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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水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明光市水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minggu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明光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明光市体育路129号,邮编:239400,电话:0550-8105705,电子邮箱:mgssw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明光市水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加大水务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水务工作透明度,有效发挥水务信息服务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共主动公开市政府办信息110余条,其中行政许可33个、行政处罚0宗,人大政协提案答复信息18条等;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公开年度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和答复格式,做到依法合规回复。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公开发布信息,经发布者初审,部门负责人再审,分管领导终审后再发布,保障信息发布的质量。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均按照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好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全覆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做好日常检查维护、隐患排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不断更新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水务局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组织机关内部人员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各项工作完成及整改情况主动公开,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全面、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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