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水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3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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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网络

    政务公开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一项主要内容,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副组长、分管领导经常浏览信息公开网站,督促指导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我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年度计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并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安排。在信息报送上,给局机关业务股室和二级机构下达明确的任务,要求按时按质报送信息。

    二、抓好载体建设突出公开重点

    一是抓好载体建设。逐步完善水务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流程,做到与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相结合,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二是突出公开重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务民生工程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及时予以公开。

    三是深化公开内容。做好业务工作、水务动态、统计信息等内容的公开,突破工作瓶颈,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

    三、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为实现水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水务系统政务公开水平,促进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和明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明光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2年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年”各项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从而保证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落实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项目进驻政务中心工作,成立了由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新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办理本局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的审批。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为了把行政服务大厅水务服务窗口打造成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示范窗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业务技能,展示明光水务良好形象,按照全面克隆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做法的要求,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除要求窗口服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相关政策法规学习外,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前往滁州市政务大厅水务窗口参观学习,确保了窗口服务工作公开、高效、便民、廉洁

    三是明确入驻项目,完成流程再造。根据滁州市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进驻中心项目进行了 流程再造,清理并规范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前置要件,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制定相关制度。政务服务中心水务服务窗口对进驻中心的项目除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业务外,还对水务局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进行优化流程,优化了办事环节,减少了承诺期限,通过水务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外公布项目职权流程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建立健全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服务对象申请的水务事项受理或者不受理,及时依法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且通过公开的投诉电话、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

    五、抓好信息报送 做好信息发布

    为了顺利完成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达我局的信息任务,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布置,并对信息的质量、字数和报送的要求和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2012年度,我局共发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242条,其中,依申请公开目录栏目0条。

    六、找出存在问题 制定改进措施

    2012年度,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兄弟单位相比仍有不足。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栏目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信息的内容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量偏少;三是个别栏目信息发布仍有空白;四是水务局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201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部分栏目的完善工作;二是对信息的内容和质量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质量关和保密关;三是抓好重点栏目的政务公开工作,扫除空白栏;四是加强水务局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更新栏目内容,不断提升水务民生工程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O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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